什么叫土地确权呢?
你看下这个视频就晓得了!
土地确权微信平台宣传标语
1认真开展土地确权发证,切实维护农民权益
2确权颁证是保障农民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础
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
4稳定完善承包关系,认真做好确权颁证
5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
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
7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
8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,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
9开展土地确权颁证,打牢土地流转基础
10坚持民主协商,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
11确权颁证利农民,物权登记利百姓
12积极开展确权颁证,推进城乡改革进程
13落实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,切实做好确权颁证工作
14坚持依法依规,做好确权颁证
15坚持民主导向,推进确权颁证
16统筹城乡发展,开展确权颁证
17坚持稳定,依法依规,发扬民主,分级负责,扎实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;
18加强领导,细化措施,落实责任,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;
19农村土地确权,乡村是主体,农民是主人
20土地确权事关重大,协同作战要靠大家
当前,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进行确权登记,不管是承包地还是自家的宅基地,国家要给他们发国土证了,这个证含金量很高,因为它可以买卖流转抵押这就等于给农民发了一个产权证,以后就可以当做财富来运营,给农民带来源源不断的收益下面是关于土地确权的一些政策,请农民朋友仔细看
一、如果你是出嫁女
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,在婆家未取得,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,那么,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?
答:确权登记人口,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,在婆家未取得的,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,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,但只能登记在一方,不得重复登记
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,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,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,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
二、如果你家有新增人口
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,增人不增地,减人不减地,人口增加了,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,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?
答: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,虽没有承包地,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,登记在新的证书上
三、如果你家全家迁出
承包期内,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,且户口转为非农业,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,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?
答: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,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,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,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,因此,此次登记,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,给予确权登记颁
四、已经进城工作
农村子女,考上大中专院校,毕业后留在城市,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,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,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,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,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?
答: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,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,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,工作收入不稳定,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,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
五、离婚夫妻
双方离婚后,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,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这种情况,该如何确权登记呢?
答:双方离婚后,女方再婚,不论嫁到哪里,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,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,如果双方有争议的,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
六、大学生
承包户家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,且户口转到学校,在校期间一般以集体户性质管理,他们是否也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?
答:有关法规规定,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,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,有家庭成员资格,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,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
七、其他
现役军人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,复员后回农村,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,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,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,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
五保户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,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,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,可维持原种植现状,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
来源:汕尾城市在线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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