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起,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。同时明确以下三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:
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;
二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,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;
三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,包括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冒领、骗领、冒用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护照、驾驶证和买卖、使用假证的人员,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。对于以上情形,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。
身份证使用、办理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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